药店内外不得张贴违规药品广告 药店内外不得张贴违规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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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要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GSP标准,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店堂内外不得张贴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违规者将处最高2万元罚款。
昆明市有零售药店2200多家,市食药监管局要求这些零售药店建立零售药店“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按相关要求对店面环境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店堂内外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严格执行药品GSP标准,加强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药品陈列整齐规范,标志醒目;店堂内外不得张贴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在店堂内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公开承诺书”,向广大群众承诺依法经营,文明服务,诚信自律;按管辖权限公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加强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GSP规范培训外,突出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药学和文明服务水平。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药监部门还将零售药店文明形象建设纳入对药店新开办现场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验收检查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会给予最高达2万元的罚款,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打造零售药店专业、规范、和谐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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