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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实施规定内容详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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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实施规定内容详介

    工艺品礼盒

        据成都招生考试网消息,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实施规定已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经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在《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工艺品礼盒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招生改革试点工艺品礼盒

      (一)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成都中医药大学从今年起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三州、十县、两区”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文凭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报名工艺品礼盒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将在报名网站上另文公布。

      1. 考生应于8月25日至9月5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于9月7日至9月13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7日至13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逾期不予补办和补报。

      2.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3.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及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4.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由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后交考生现场确认,并为考生照像后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

      5.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6.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考试工艺品礼盒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 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 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 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 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 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 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三)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四)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个别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较少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和《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报考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的考生,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全国统考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的医学综合专业基础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各占50%)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上述两所学校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六)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数据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审录。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评卷工作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成立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0日至12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请各高校提前准备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除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和宜宾市的兴文县(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

      3. 三州十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4. 上述1、2、3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1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1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1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1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7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8.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 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该项费用由招生学校和被录取考生各负担25元〕。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予以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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